因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鱼对国家和区域可持续管理渔业以及竭力养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努力具有的强烈的破坏能力,IUU捕鱼依然是对海洋生态系统的最大威胁之一。 IUU捕鱼利用腐败的行政机构和软弱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在缺乏有效监测、控制和监视(MCS)能力和资源的发展中国家。IUU捕鱼存在于所有类型和规模的渔业中;其发生在公海和国家管辖区内的区域,涉及捕捞和利用鱼类产品的所有方面和阶段,有时可能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真正的渔民可获得的渔业资源被IUU捕鱼转移,导致当地渔业崩溃,而发展中国家的小型渔业则特别受其影响。来自IUU捕鱼的产品可以在海外贸易市场找到出路,从而节流了当地的食品供给。因此IUU捕鱼威胁到生计、加剧了贫困和增加了粮食不安全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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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协定》(《遵守协定》)旨在加强船旗国的责任,确保一国强化对其渔船的控制,保证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协定》强调船期国的特别责任,确保其渔船在未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在公海捕鱼,并且船旗国能有效行使职责,确保其渔船遵守国际养护和管理措施。
This is the second edition of the original publication, with the inclusion of a sixth FAO official language in one multilingual version. No changes in the main text have been carried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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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载有《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以下简称《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设立的战略特设工作组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3–7日,意大利罗马粮农组织总部)报告。出席该会议的有《协定》55个缔约方,以及来自23个国家、11个政府间组织、5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和1个联合国专门机构的观察员。根据缔约方通过的《职责范围》,战略特设工作组讨论了为提高《港口国措施协定》成效而应关注的层面,即加强对《协定》的遵守,缔约方职责的履行,监测、审查和评估《协定》实施情况的机制,以及 《协定》可持续运作所需的资源。基于讨论的结果,以及2022年举行的四次《港口 国措施协定》区域协调会议上汇总的建议,战略特设工作组制定了《提升〈港口国措施协定〉成效战略》草案,并商定将其提交缔约方第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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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由FAO 大会第36届会议(2009年11月18-23日)依据FAO章程第14条1款以日期为2009年 11月22日的12/2009号决议批准。
该协定于 2016年6月5日生效。
协定目前的缔约方为。
Updated: July 2024
本文件载有2023年4月4日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关于预防、制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鱼的港口国措施协定》(以下简称为《协定》或《港口国措施协定》)缔约方成立的第六部分工作组第四次会议报告。第六部分工作组讨论了发展中国家在落实《港口国措施协定》方面的要求,并就技术援助和能力发展的优先领域提出具体建议。第六部分工作组还讨论了《港口国措施协定》第六部分供资机制《职责范围》的落实情况,并指出应增加供资,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落实《协定》:(i)为粮农组织专门划拨资金,用于开展具体项目和计划;(ii)为粮农组织管理的《港口国措施协定》第六部分多边伙伴信托基金提供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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